株洲市拟规定:早7点前晚8点后禁跳广场舞(资料图) 记者 汪成/摄 图片来源:株洲晚报
根据株洲市本年度立法工作安排,今年株洲市将围绕城市管理工作开展立法,并由株洲市城管局牵头负责《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1月9日,《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听证会在株洲市城管局召开,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对《草案》中涉及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范围、罚则等提出意见。
根据《草案》,今后株洲市将设立城市治理委员会,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城市管理工作。
就城市管理立法有何意义?
株洲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为没有专门法律法规,株洲市城管部门长期处在“借法执法”的状态,执法不明、执法依据不够、执法强制措施欠缺等问题始终存在。“站不住脚”的后果,是在执法过程中,常常出现老百姓无法理解的情景,导致占道摆摊、车辆违停、私搭乱建等城市管理的“顽疾”一直无法根治。
另外,类似小区内毁绿、违建,以及餐厨垃圾处理、城市扬尘治理等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此前一直处在执法管理“空白档”,需要有相应的法规制度加以规范。
《草案》还对老百姓关注度高、监管职能交叉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重点规范,比如明确了噪音扰民、农贸市场管理、宠物管理等问题的监管部门,并创设了法律责任。
《草案》近期将在网上公示
《草案》将于近期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还将召开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结合社会公众及专家的合理化建议,对《草案》做进一步完善后,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正式出台后还将根据实际需要,就户外广告、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
《草案》提到了哪些规定?
占道摆摊,可处千元以下罚款
规定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摆摊设点、加工制作或者销售商品、散发宣传品、揽工等活动;在机动车道内从事前款规定活动的,从重处罚。
◎违反上述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违法经营的工具和物品,并处二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经营的工具和物品。
禁止占用小区公共绿地种菜养鸡
规定二:住宅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擅自砍伐、移植花草树木;占用公用绿地种植蔬菜、果树或者用于其他活动;违反规定饲养家畜家禽和宠物;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有设施设备等行为。
◎有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和举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给桥梁除雪、除冰,不得使用氯盐
规定三:冰雪天气对桥梁进行除雪、除冰应当以人工和机械除雪为主,非腐蚀性融雪剂为辅,不得使用氯盐等腐蚀性物品。
人群密集场所附近桥梁,应装隔音设施
规定四:桥梁附近有学校、居民住宅区、医院等人群密集场所,属于新建桥梁设施的,桥梁建设单位应当设置隔音设施;桥梁及附属设施建设在前的,后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报经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同意,设置隔音设施。
有毒废弃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规定五:科研单位、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应当先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使用专用容器和设施运输、处理,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作专门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潲水”不得直排城镇排水管网
规定六: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学校、厂矿企业等单位食堂应当建立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台账;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或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餐厨垃圾。
◎餐厨垃圾的运输、处置单位未按规定运输、处置餐厨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收集的餐厨垃圾,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广场舞大妈们,晚8点后请休息
规定七:有音乐伴奏的活动,应当控制活动时段和音量,不得影响居民生活;禁止在20时至次日7时期间进行音乐伴奏式广场舞活动。
【听证代表】应进一步细化对小街小巷的管理
此次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来自社会各界。他们怀着对株洲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纷纷发表各自的意见。
湖南工业大学教师马珠平:株洲市城管局下设灯饰管理处,建议增加路灯管理维护的相关内容,维护老百姓夜间出行安全;公共自行车是株洲一张“形象名片”,建议增加公共行车及其网点管理维护方面内容。
长征社区居委会总支书记唐雅:小区内种菜、乱停车等问题,确实是“老大难”,希望通过立法解决;建议增加小区内路灯、监控等设施管理维护方面的规定。
601农贸市场经理张韧:建议进一步细化对小街小巷的管理规定,比如乱停车、占道经营等,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管理措施。
株洲市食药监局代表:针对餐厨垃圾管理方面,建议对大酒店和小餐饮店分别设立条款和罚则。(株洲晚报)
编辑:向胤蓉
来源:株洲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