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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实施 焚烧垃圾吃首张罚单
株洲文明网 2018-03-02 11:10:00

    3月1日,《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在天元区莲花路,市民姜先生因焚烧橡胶等垃圾,吃到了罚单。这是《条例》实施起株洲开出的首张罚单。

    上午,株洲天元城管大队执法队员巡逻至莲花路附近时,一股股浓烟及刺鼻的气味,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原来,一名姜姓男子趁附近工地无人看管之际,将橡胶、塑料、木头、衣服等垃圾就地进行焚烧。

    株洲市天元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刘杰告诉记者,姜某的行为属于未经允许擅自焚烧垃圾,违反了《株洲市综合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根据《株洲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天元区城管部门对当事人姜某予以1000元罚款处分。吃到罚单后,姜某表示今后将遵守《条例》规定,不再露天焚烧垃圾。

    株洲市天元区城管大队负责人表示,在今后执法过程当中,执法人员将坚持劝导教育为主,对屡劝不改的处以处罚。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条例》的实施,共同推进文明城市建设。

作者:易楚童
编辑:珑穹
来源:株洲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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