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首部地方性法规获批 为立法工作把牢"关口"
株洲文明网 2016-05-30 08:07:00
5月27日,《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立法条例》)获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立法法》修改实施后,全省7个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中,正式获批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立法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主要包括人大立法,常委会立法,立项、起草、报批、公布、评估、修改和废止,备案审查等内容。
作为一部管法的地方性法规,《立法条例》对立法程序等进行了规范,严守立法“关口”。比如,为保障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条例》明确:将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咨询会、评估会、立法协商会、媒体上公布等多种形式征求各方意见,让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推进民主立法进程。此外,还将建立立法后评估机制,适时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或其中有关规定的实施效果进行立法后评估;同时建立修改与废止机制,确保立法质量。
此项程序性法规获批,将为其他法规的制定打下坚实基础。目前,株洲市首部实体性法规《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已经株洲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再经株洲市人大常委会二审、三审后,将报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有望于9月获批。(株洲日报/株洲新闻网)
作者:高晓燕
编辑:向胤蓉
来源:株洲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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