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株洲天元区人民法院“送法进校园”活动在湖工大的模拟法庭开展。在活动现场,天元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杨某诉被告文某、肖某、株洲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案情】
中介撮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到期时卖方却变了卦
2017年7月13日,杨某与文某、肖某夫妇二人双方在株洲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撮合下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文某、肖某二人将天元区某小区一套住宅出售给杨某,房屋总价为75万余元,杨某应先交纳5万元购房定金,中介费1.3万元。同时,由于该房屋抵押在民生银行,文某、肖某二人应在2017年8月30日之前向该抵押银行提交一次性还款申请,并积极配合杨某办理过户手续,如任何一方出现违约现象,需支付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于是,杨某当日即支付了5万元定金以及1.3万元中介费。
2018年1月9日,由于文某、肖某夫妇二人拒不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杨某将文某、肖某夫妇二人以及株洲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起诉至天元区人民法院。
【庭审】
违约责任由卖方
与房地产经纪公司共同承担
经庭审查明,杨某与文某、肖某夫妇二人以及株洲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均合法有效,且认定杨某已支付5万元定金以及1.3万元中介费。
最终,天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文某、肖某夫妇二人以及株洲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归还5万元定金以及1.3万元中介费。并且,文某、肖某夫妇二人向杨某赔偿违约金12.5万余元,株洲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赔偿杨某损失3.1万余元。文某、肖某夫妇二人当庭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提起上诉。
【声音】
这堂普法教育课,生动又有效
“此次模拟法庭很有意义,通过对真实法庭审理过程的演示,不同于以往‘书本式’的普法教育,这样效果才好。” 湖工大法学院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模拟法庭,有力地启发了学生们的法律思维,对法学院师生都有了良好的普法教育,生动又有效。
参与模拟法庭的同学们纷纷表示,这种活动比较能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通过这种方式,同学们能更加熟悉诉讼程序,了解法律知识,并希望以后还能多开展类似的活动。(株洲晚报)
编辑:向胤蓉
来源:株洲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