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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开展"3·15"宣传活动 56家单位现场接受消费咨询投诉
株洲文明网 2018-03-16 09:37:00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株洲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各行政职能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金融保险、三大通信运营商、媒体等56家单位800余人在中心广场电信大楼前开展“3·15”宣传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发放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及有关宣传资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指导。

  据统计,3月15日现场共受理投诉80件次,接受消费咨询3245人次,发放宣传册11000余本,宣传资料15000余份。各县(市、区)消费者委员会也组织安排本辖区内有关单位开展了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3月15日,中心广场,株洲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图片来源:株洲晚报 记者姚时美/摄

  【投诉案例】

  1.超市买小米标签价11.8元,结账时变成13.8元

  3月15日上午,来自醴陵的唐女士反映:2月2日,她在人人乐醴陵都汇城购物广场购物,其中有一袋小米,净重350克,标价为11.8元,结果结账后小票显示,这袋小米的价格为13.8元,超市多收了她2元。

  “标签价是一个价,收银时又是一个价,这明显是欺诈行为。”唐女士说,后来,她向工商部门进行反映,得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唐女士认为,超市应当赔偿她500元,但超市只答应退货,并赔偿2元钱。

  3月15日,记者联系了醴陵市来龙门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一名经办该消费投诉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核实了解,当时超市开展了两天的促销活动,将唐女士所购买的该款小米价格降低2元,为11.8元。唐女士来购物时,刚好是活动结束的第二天,超市方解释是没及时更换价格标签,导致标签价与实际价格有偏差。

  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消法》规定,唐女士有权要求超市赔偿500元,但是超市方坚持认为自己是工作失误,并没有恶意欺诈消费者,不接受唐女士的诉求,也没有给出具体答复。对此,来龙门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对双方还在继续做调解工作。

  2.家里漏水两年多,开发商、物业公司不管

  3月15日上午9点,一名70多岁的爹爹反映:他住在天元区山水文园小区,当时购房时,开发商以及旗下的物业公司承诺他,若房子遇到问题,可与他们联系,将会帮忙解决。然而两年前,他家厕所顶部漏水,他告知了开发商、物业公司后,对方却一直没有处理。

  “我在这期间,数次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交涉,并打了书面报告,对方却总是敷衍了事。”老人说,工作人员告诉他会去找楼上邻居,协商处理此事。他最近两天咨询邻居,邻居表示物业并未找他。

  为此,老人非常气愤,他认为,购房时说得天花乱坠,厕所漏水是必须处理的问题,反映后却一直没有结果。

  对此,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将会介入处理。

  3.娭毑买了2万多元保健品,现场咨询能不能治病

  在活动现场,不少老人结伴来到株洲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桌前,带着自己购买的保健品,咨询这些东西能否治病。

  张娭毑今年60岁,患有糖尿病,2017年年底,她被邻居带去“听课”,之后购买了2万多元的保健品。张娭毑说,当时上课的老师强力推荐,称此类保健品吃了不仅有益身体,还可以治疗糖尿病。张娭毑想咨询,这保健品是否真的有治疗作用。

  工作人员查看后告知,张娭毑购买的保健品就是食品,并不是治疗糖尿病的药品,而且还没有保质期。对此,工作人员劝导她,身体抱恙千万不要轻信推销人员,随意购买保健品食用,只会延误病情,治病要到正规医院就医才行。

  该工作人员表示,近几年来,推销保健品的人群越来越多,以蝇头小利吸引老人听课、开会,进行“洗脑”,希望老人们不要上当。

  4.看微信朋友圈廉价旅游消息,结果被坑

  吴女士说,前阵子,她的闺蜜宋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则消息,去桂林2日游仅要198元,从株洲出发,来回有专车接送,包住宿。

  “当时我和宋姐觉得挺好的,又便宜,吃饭花不了几个钱,便报名了。”吴女士吐槽,哪知过去后,压根就没去几个景点,光带她们去购物店,而且安排的住宿非常差,居然是招待所,她俩只能自费出去住。前后算下来,两人人均花费2000多元,一点也不便宜。

  对此,旅游外事侨务局工作人员介绍,现在在网络上,有人打着旅行社的幌子,以低价吸引游客。这些人根本就没有注册和办理相关证件,旅客想进行维权有难度。她建议,出门旅行,最好找正规的旅行社,可以查看旅行社的资质与证件,如果发生意外,执法人员会随时帮旅客维权。(株洲晚报)

作者:姚时美 陈驰 实习生 张亦池
编辑:向胤蓉
来源:株洲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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