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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支持干部改革创新
株洲文明网 2017-03-30 09:19:00

  

    3月27日,株洲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株洲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暂行办法》

  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试先行出现失误和错误,怎么办?3月27日,株洲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株洲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暂行办法》,旗帜鲜明地为干部干事创业“撑腰”,鼓励干部“想为、敢为、善为”。

  该办法是株洲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株洲市“六重六用”选人、用人导向的具体化。办法中的容错纠错,是指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出现失误、错误或造成一定损失,在面临问责追究或党纪政纪处分时,经调查核实符合相关条件,由问责机关或部门认定后对其从轻、减轻处理甚至免于问责,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或纠正。

  哪些情形可以提出容错申请?该办法列出了9种容错纠错情形,主要包括:在推进改革创新中,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且没有成功经验借鉴,先行先试中出现探索性失误、错误和过失的;符合上级确定的改革政策方向和原则,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经过民主决策程序,为加快发展或改革攻坚,没有为单位和个人谋利,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的等。

  一旦出现以上情形,在受到问责追责时,单位和个人可向问责机关或部门提出书面容错申请,在调查核实认定反馈后,调查报告及认定结论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容错结果将应用于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认定及个人评优评先中,避免单位和个人受到负面影响。

  该办法还明确,要建立纠错改正机制,对认定符合容错情形的,问责机关或部门应坚持从实、从简、从快的原则,督促纠错改正。同时,建立澄清保护机制,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非法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并通报或曝光典型案例。(株洲日报)

  【评论】

  为改革者撑腰 为实干者护航

  日前,《株洲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暂行办法》经株洲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这是市委从制度层面顶层设计,给改革创新者撑腰壮胆,让干事创业者吃下“定心丸”。

  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推进,干部队伍建设面临着新形势,出现了不少新问题。一方面,全面从严治党层层推进,制度笼子越织越密,追责问责力度加大,不少干部“担心干出事,宁愿不干事”。另一方面,各项改革不断深化,难度系数在增加,越往前走,意味着出错的风险几率增大,一些干部因害怕改革出错而缩手缩脚、得过且过。这些现象与心理,已经成为影响改革发展、事业进步的巨大障碍。

  当前的株洲,要完成建成“一谷三区”总任务,实现“两个走在前列”总目标,需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进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涉及的企业多,任务空前,矛盾问题极其复杂;打赢脱贫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真正到了“时不我待、迫在眉睫”的时刻;实施项目攻坚,征地拆迁困难重重;帮扶企业发展,需要大力清障解困……推动这些工作,解决这些难题,需要干部群众心无顾忌、放开手脚,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市委建立一整套容错纠错机制,就是要为广大干部降压、减负,就是要用实招支持保护广大干部大胆改革创新、主动干事创业,就是要用真情营造宽松的干事创业氛围,号召大家抛开顾虑大胆干、撸起袖子加油干。

  容错纠错机制是一套科学的制度体系,要发挥好这一机制的作用,需要各个环节发力:厘清边界、细化标准、设定底线,搞准容错认定;建立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决策机制,力求事前防错;采取必要措施,事后马上纠偏纠错;还要及时澄清问题,呵护好干事创业的干部。把容错纠错办法与考核评价、奖优罚劣、民意支持等结合起来,形成推进的强大合力。

  当然, “容错”并不是鼓励、纵容干部犯错。如果借改革之名,不经科学认证 “拍脑袋决策”,不经集体讨论“任性而为”,违背客观规律“乱作为”,那就不是容错机制所能容忍的了。

  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奖励成功、宽容失败。让广大党员干部发扬奋勇争先、一往无前的火车头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勇于创新创业,在株洲城乡大地形成愿干事、敢干事、能成事的好风尚、好追求,这才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目的所在。(株洲日报评论员)

作者:陈正明 通讯员 李石德 肖知音
编辑:向胤蓉
来源:株洲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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