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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与义工有什么区别
株洲文明网 2013-08-20 15:42:00

  “志愿者”和“义工”都是舶来品,在国外他们的含义都大体相 同,故而引进我国之后,有的称为“志愿者”(如青年志愿者、无偿献血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社区志愿者、环保志愿者),有的称为义工(香港义工局、深圳义工联、广州义工联等)。

  两种称为既有相同之点,又有各异之处。 同之点:志愿者,首先是个人的自愿,这个自愿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自觉的而不是强迫的,它的动机是追求高尚,完善自我,利他。对社会、对他人来讲都是尽的一种道德的责任。

  义工,第一层意思应该是道义,是一个人有德行的表现,是一个有教养的人自觉地为社会为他人尽的道德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志工和义工是相通的。“义”,还可以解释为义务。义务,是相对于权利的责任。我国目前的“义工”工作,除了具有自愿性质的“道义义工”外,还有:1.部门用规章的形式强制推行的“政治义工”,如上海市某区颁布的要求公务员每年做40小时义工的规定,并把它作为指标纳入年终考核;2.强制规定青少年中学期间要在社区完成40小时义务工作的“强制义工”;3.通过发布社区服务令的方式,强制有过失的青少年在社区做义工的“惩罚性义工”;4.规定受助的低收入人员或学生必须做义工的“以工赈式义工”。这四种“义工”,都不是完全出于自愿的,是被动的,所以他们虽然是“义工”,但并不是志愿者,强调要“自愿”的就是志愿者,强调尽“义务”的就叫“义工”。 

作者:
编辑:向胤蓉
来源:株洲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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