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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检察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
株洲文明网 2017-11-20 09:28:00

  11月17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喜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据悉,这是该院继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等之后,摘获的又一“国字号”殊荣,系全市政法系统首家。

  近年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充分挖掘本地独特的文化底蕴,整合丰富的文化资源,以团队文化聚力、以学习文化明志、以党建文化铸魂,以忠诚守护司法公正,用真诚提升司法公信,凭热诚传递司法温暖,加快推进各项文明建设,全面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科学有序发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三三”未检工作模式、独具特色的检务公开、五“S”信访接待经验享誉三湘,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肖玲、“全国未检工作先进个人”唐慧、“全省反贪侦查业务标兵”胡戴民等大批先进个人。
  同时,该院积极主动改进联系群众的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提升文明创建形象。今年初,该院出台《检察官“五进”活动实施方案》,班子成员分期分批带领干警深入农村、机关、学校、企业和社区,现场宣讲100余场次,收集建议和意见200余条,为百姓解决实际问题56个。连续3年在沩山镇开展“金秋助学”行动,牵头组织4个党建帮扶单位为100余名大学生落实助学资金30余万元。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共为51户贫困户落实帮扶资金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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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珑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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